选举
选举
普遍、直接、自由、平等、不记名
自1949年开始,德国公民根据普遍、直接、自由、平等和不记名选举的原则选举任期4年的德国联邦议院议员。根据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当选的联邦议员“是全体人民的代表,不受任何指令的约束,只遵从自己的良知”。
原则上每个在选举日当天或之前年满18岁的德国公民均有权参加联邦议院选举且同时拥有被选举权。
第一届通过选举产生的德国联邦议院于1949年9月7日在波恩召集会议。
第一票和第二票
自1953年第二届联邦议院选举开始,选举联邦议院需要投两票。第一票使选民所在选区的一位候选人直接当选。德国有299个选区,每个选区约有25万选民居住。
选民将第二票投给某个政党。
在总数不少于598个联邦议院议席中有299个通过“州候选人名单”来分配。只有政党才能提交名单。名单决定该党在某个州赢得的联邦议席在候选人中的分配顺序。
候选人名单的顺序事先由党代会决定。如一位议员退出议会,其所属党派便按州候选人名单的顺序让下一位尚未获得议席的候选人替补。如州候选人名单上的候选人已经告罄,该议席则空缺。
只有在全国范围内获得第二票中至少5%的政党才能进入联邦议院。
联邦议院的选举程序由联邦选举条例加以规范。联邦议院根据《选举审查法》验证选举的有效性。